一、评卷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
招生就业处和有关院部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评卷组、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院部推荐,经招生就业处审定后,确定评委名单。整个评卷过程,受纪检部门监督。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测试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委教师经确定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不得对外宣传;
2.评委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试卷或给试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进行记录,今后不再作为评卷评委。
四、评卷办法
编导类试卷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其中面试为录像。
面试录像由评卷人员分别查看并给出相应成绩,然后再取平均成绩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笔试评卷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评卷组根据试卷内容做出参考答案,各评委对参考答案对试卷进行评分,评委评分后汇总,取平均成绩作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经专家组复审后最终确定该考生的面试、笔试成绩。
试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在测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取消其专业测试成绩。
五、成绩管理
由纪检部门监督管理成绩输入,严格成绩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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