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以统一高考的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根据投档比例和招生原则,参考与录取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成绩,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科目总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校后仍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者,根据我校制定的相关录取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7、我校招生人员通过阅档,按照招生原则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