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为规范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以下简称招飞)工作,依据《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飞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招飞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
3.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4.符合民航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二.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招飞工作,由飞行学院负责招飞订单签订工作,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订单签订任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订单要求科学制定招飞计划,实施具体招飞工作。
三.招飞流程
1.编制招飞计划
招飞计划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招飞系统和教育部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计划编制时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主管部门要求,统筹考虑送培单位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各省(区、市)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生源情况,在招飞系统中编制分省分送培单位的招飞计划,经送培单位确认后生效。招飞计划应与飞行技术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保持一致,纳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统一汇总分送并向社会公布。
2.制定及公布招飞简章
根据本办法及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制定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飞简章),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院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并根据招飞简章开展招飞工作。
招飞简章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招飞计划安排的原则和办法、招飞预计计划数、送培单位情况、报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停飞学生安置、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渠道以及其他要求等。
3.宣传动员
招飞宣传动员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工作。学校向各地提供本校招飞简章、招飞基本条件要求、停飞学生安置办法等材料,也可提供送培单位的宣传材料。
4.报名注册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在高考前,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登录招飞系统,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注册、报名招飞,并参加后续学校组织的招飞选拔工作(含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
考生在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的“有效招飞申请”(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均合格的招飞申请组合),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
5.预选初检
学校派出预选初检组,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安排,在指定城市设置初检点。考生按有关要求,到初检点参加预选,接受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文化成绩、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初步审查。
6.招飞体检鉴定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
招飞体检鉴定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工作由可承担民航招飞体检鉴定工作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相关标准执行。经预选初检合格的考生,按要求到学校指定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接受招飞体检鉴定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合格且符合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7.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下简称背景调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背景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相关规定及送培单位要求执行。
8.文化考试
报考学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根据学校要求选择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
9.高考志愿填报
报考学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要求在高考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学校志愿。考生填报的招飞高考志愿应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对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录取
招飞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各省(区、市)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不低于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并在招飞简章和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填报招飞高考志愿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投档到学校后,由学校根据招飞简章和来源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招飞高考志愿不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内的,学校不予录取。
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应根据有关省级招办工作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由学校确定,且在招飞系统中至少有1个“有效招飞申请”。征集后招飞计划仍未完成的省份,可将剩余招飞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学校在录取后及时将录取名单和考生成绩上传至招飞系统。
11.体检鉴定入校复查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生接受体检鉴定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飞行技术专业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停飞学生安置
对已录取但不符合继续在飞行技术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停飞学生安置办法,进行停飞安置。
四.招飞纪律及违规处罚
相关部门应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不弄虚作假,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民航招飞质量。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学校招飞工作,不得违规提供或泄露考生信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飞行为违反本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
五.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安阳工学院负责解释。